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疾病专题 > 普通外科 > 乳房 > 动态资讯
编号:11658757
隆胸手术导致乳腺切除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3日
     曾经轰动全国的“三亚隆胸事件”日前获得重大进展。3月14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向受害人李某赔偿84314.62元。至此,这一曾被卫生部部长亲自批示、卫生部挂牌督办的全国重大非法行医案件终于从司法层面上,给了受害人李某一个明确的说法。

    隆胸手术导致乳腺切除

    2004年的一天,李某被三亚电视台的一则隆胸广告所吸引,决定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科进行隆胸手术。当年11月3日,孙政广为李某实施隆胸及乳房提升手术,在李某左右乳房注入假体。

    2005年3月6日,李某右侧乳房出现包膜挛缩,为清除李某的包膜区,孙政广对李某实施了包膜松解术。术后,李某的包膜挛缩更为严重。5月20日,孙政广为李某实施了第三次手术,取出假体,并私自给已经全麻的李某右乳注入当时严格控制使用的液体填充物——奥美定。在随后的伤口缝合中,李某在手术床上昏迷,家人立即把她转到三亚市人民医院诊治。
,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7日,李某在北京复兴医院住院治疗并实施了乳腺切除手术。

    “隆胸事件”惊动卫生部长

    事后,三亚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处理始终态度模糊。最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并惊动了卫生部长。经其批示,该事件成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大案。为此,三亚市卫生局局长、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等6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三亚妇幼保健院始终拒不承认错误,坚称这是受害者李某与非法行医者孙政广私下串通,恶意敲诈医院。

    非法行医缘于非法协议

    据当事人介绍,三亚隆胸案源于2003年的一份非法协议。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在当年的7月18日与曾浩个人签订了《整形美容专科合作协议书》,约定在医院内成立整形美容专科,利润双方分成。但在合作的过程中,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发现整形美容专科经常背着他们收费,而且这种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国家政策是严禁的。于是,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决定撤销整形美容专科。曾浩也同意解除合作,但要求赔偿他的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等多次协商未果,曾浩安排其雇员孙政广、李贝妮留在整形美容科看守设备。
, 百拇医药
    孙政广等人在看守设备期间,仍继续开展整形美容业务,并冒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名义在三亚电视台发布广告。但在播出这些广告期间,三亚妇幼保健院没有人提出异议,更没有人制止。

    受害人获得赔偿8万元

    李某事发后委托律师起诉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要求赔偿140万元。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方面提出自己与李某无医患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提出此案孙政广涉嫌非法行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应中止审理。法院判决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上述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就在这个时候,有人从一大堆材料里面发现了孙政广以医师名义开具的化验报告单,并提出质疑:不具备行医资格的孙政广为什么能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开方化验?芽由此,李某认为,孙政广的“行医行为”不可能是个人的私下行为。

    对此,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决:原告李某持孙政广开出的术前检查单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办理缴费手续时,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明知整形专科已被撤销,仍为其办理术前检查,从而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孙政广就是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其从事的隆胸手术系履行职务的行为。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今年3月14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向受害人李某赔偿84314.62元。, http://www.100md.com